我在2007年从北京**厂买了3片散热器(高1.8米),共30柱,化了4000多元,用了3个取暖季。在第4个取暖季相继都漏水,不能用了。合同上规定保质期2年,而有的公司保质期是5年(如北京圣火采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请问国家建材部在散热器质保期上有没有规定。像我这种情况可否向卖家索赔。
北京散热器厂广告宣传他们厂是建材部“散热器定点企业”,“国内十大品牌之一”,“免检产品”。可用了3年全漏水,这算不算产品质量问题?算不算广告欺诈行为?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等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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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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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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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