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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8月生完孩子后由于自身身体条件不适合去公司上班,所以一直请假在家。但我们公司没有规定的具体的请假流程,所以我是口头请假。现在老板说因为我违反劳动合同上一条“无故旷工3天,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又说我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上的条例,要我主动辞职。我们公司在签劳动合同时没有发给我员工手册,但要我们签收,证明自己拿到手册了。我想问下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公司违反劳动法?我认为我在哺乳期内,公司不能辞退我.

民事相关
2011-03-08 17: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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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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