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老农村每家都有宅基证 后来最早的时候建立新农村 从新规划街道 但是不够正规 我舅舅家就在规划的新街道上盖了一处房子 然后也发了个宅基证是1999年颁发的 现在的问题是 这块地里有一部分土地使用权不够明确 我舅舅家的宅基证宽度是10.5米 建造的房屋宽度为9米 剩余1.5米在房屋后侧建造厕所使用 在房屋后侧有一邻家住户 其宅基证也包含我舅舅家房屋后侧的1.5米厕所在内,他的宅基证是1993颁发的。 现围绕这1.5米的地方发证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双方相持不下 房屋后侧邻家对我舅舅家的厕所实行了强制性拆除 据我所知这样的案件法院不能直接受理 应由人民政府处理 想请教这样的纠纷一般情况下这1.5米的宅基地应属于哪一方 哪一方的宅基证更具有效 若人民政府处理都根据什么条件 属于哪部门解决 请提供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