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老婆于2010年3月5日在北京一家超市上班,工作了两个多月了,近期超市人事部得知她怀孕的消息,并以此让她自动离职,说她在进超市之前就已怀孕,有欺骗超市的行为(5月17日去医院检查,证实有两个多月的身孕)但在检查之前我们也并不知道是否怀孕,超市人事部还提出假如要留在超市继续工作,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拿结婚证和准生证,要不就开除她,结婚证我们有,但准生证没有,因为我们是第一胎,也没必要办准生证啊!人事部还说:即使这两个证都有,把她留下来继续工作,但以后不允许请假,只要请假就让她走人,超市的这种行为合法吗?求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