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0进的厂,然后在14号右手无名指被机器压断.然后在贵阳44医院住一个星期的院,手指接上了.但是第一个关节动不了.1个星期就出院在家休养,到2010年12月份,厂里每个月只给了300元的补足,现在是2011年2月22日.去厂里协商赔偿的问题.厂领导说,我的假条(医院开的休养证明)只开到12月底.只给我算9月到12月的工伤,领导说.只发工资补足,也就只有几百块钱,不赔偿我.也就是说只给我发工资.不谈赔偿方面的事情.请问一下律师,我的手指是断下来了.然后接上的.我可以向厂里要赔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