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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服务期协议里约定2年培训期和5年服务期。已签正式合同,未脱岗工作,但将1000元/月的生活费、特别生活补助(即年终奖)和住宿补助(均有正式支出凭证)计入培训费,请问这个培训费的约定合理吗?

刑事案件
2011-02-25 13:12: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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