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有关婚姻和析产的问题,我有个朋友与公婆住在一起,房子是94年购买的,当时她也动用了自己的公积金参与购房,现在因感情问题与丈夫闹离婚,并主张自己对房子的权益,但是法院说要先离婚后才能打析产官司,我想问的是,这个房子她有份额吗?离婚后即脱离了夫妻关系,那房子和她还有关系吗?还能另外,由于房子是公婆的,法官建议我朋友与她老公以夫妻名义进行析产,理由是他们目前还是夫妻关系,单方不能进行析产起诉,可是他们夫妻本已不合在打离婚官司,男方肯定是不会同意跟她一起去起诉他的父母打析产官司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有些细节问题:
1,房子是拆迁后分得的,当年购房时房产证上只有她婆婆一人的名字(原先被拆迁的房子是她婆婆的妈妈的),
2,她是92年结婚,购房是在94年上半年,94年底户口迁入,
3,由于94年有关公积金的操作都还是手工化没有使用电脑的,所以现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脑数据库中根本查不到94年动用公积金的信息,而我朋友个人又无法进行取证,那么要如何才能取得当年动用公积金的证明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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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对房产享有权利,根据94方案购买的售后公房,户口在内的同住人都是房屋产权人。
现在的操作都是先离婚,后析产,离婚之后,再打官司确定自己对房子的份额,并要求分割,建议你们委托律师办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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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得没错,正常的操作程序就是先离婚,再确认房屋共有产权.只要对房屋有权利,是不会随着婚姻关系解除而丧失权利的.
取证方面可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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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子有她的份额,法官说的是对的,先离婚后析产。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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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