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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称甲方)白玉梅 承租方(简称乙方)张婷婷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新都汇商业广场副二层L114号(面积 平方米)商铺租给乙方使用。并确定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租凭期限2011年2月23日至2012年2月23日止(壹年) 二、年租金为20000元(贰万元整) 三、房屋抵押金5000元(伍千元整).合同期满甲方负责退还。 四、物业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并不得拖欠。 五、承租期间乙方须按广场的统一要求遵纪守法经营。不准将房屋转租他人。不能损害现有的设施,如果违约甲方不予退还抵押金或扣留损失部分费用。 六、甲方保证该出租房屋没有产权抵押等方面的纠纷,出租后如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白玉梅 乙方:张婷婷 2011年2月23日 2011年2月23日 (我想咨询次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纠纷
2011-02-24 21: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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