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看到一个企业的招地区经销商,我就与他们联系了并与其签定了合同.合同上的公章是另一家企业的,当时他们说他们的合同都是这样的,他们会负责发货.我付了十万元之后,该企业会给我发货并办理地区的交接,但是第二天我打款之后,他们就不再理睬我了.所以我面临的问题是,与我有合同的企业手中没有货也没有我的货款,收我货款的人和我没有合同.我报110诈骗,收我款的企业和110说承认该合同并会为我发货,所以110认为这是合同纠纷让我找法院,于是我就起诉了,把这两个企业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货款.法庭审理的时候,收款的企业说合同与他们没有关系,货款是代收,并已经交给该企业,订合同的企业承认款在他们那,所以法庭判决让订合同的企业返款.我现在担心的是,订合同的企业是收我货款的企业用来抵挡麻烦的.我现在应该是继续上诉要求收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呢还是继续报诈骗案呢?

民事相关
2011-02-23 10:39: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