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某公司上班三年多。这三年来一直是做财务的,发财务的工资。从2011年后就以公司不能有两个会计的理由私自发了我文员的工资。我真是郁闷,没人跟我说过降薪,也没有出文通知。我该怎么做啊。请指教。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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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你的工作岗位及降低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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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您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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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岗同酬,你做财务工作,应该按你们之前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你的工资。否则,建议向劳动局投诉公司违法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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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