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09年8月底我受一家当地美资企业介绍给现在就职的一家国外的单位担任职务,岗位是质检员,主要是驻扎在国内替公司去各地供应商检验货物以及安排发货,注意这个工作是我原就职单位老总给我介绍过去的,当时双方未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唯独与我原来单位(代替我现单位)签订了一份不平等的培训协议,协议之中明确规定我要听从现在的公司的调配以及工作,年限是3年,自动离职否则赔偿公司的损失,然后我原来单位又替我现在的公司与我口头协议了薪水标准和养老保险,车费补贴等事宜,并且承诺代替我现在的公司每月会准时发给我薪水以及交养老保险等。
但是,到了2010年的11月份初,该公司开始拖欠我的工资,没有任何形式的解释,养老保险也停止不缴纳了。关于此事我发了数封邮件问我现在老板怎么解决,他都不予理睬。我觉得很郁闷,一年以来都很正常的发给我薪水,我老板也时常赞扬我的工作表现以及能力。突然之间就这么拖欠我,我觉得我很冤屈。。。不知道怎么办。。。
请各位律师帮忙分析下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