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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10月进公司半年后签合同一年并交纳1000元风险金,这期间再没签合同,2009年6月交劳动保险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2010年年6月21日我递上辞职信,22日告诉我办离职手续可以走了,但要扣我的工作服钱和每年年货钱,养老保险交到2010年2月,请问他们有权这么做吗?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给我补交2006年7月到2009年5月的养老保险?怎么办手续?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在公司保管今年还没签。

合同纠纷
2011-02-12 11: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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