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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2005年在一家小型公司担任会计,注册资本50万的,该公司的股东为夫妻俩和其他几人。当时该妻子是总账,我做过现金和银行,今年该公司的总经理,也就是这个丈夫找到我,说他的妻子带了一百多万的公司款走了。有些现金账是另外记的备查薄,我和他妻子都在账上面签字的,现在他找到我,问我一些款项的来龙去脉,但是有些我真的不记得了,怎么办?当时倒是有记账的,但是万一该妻子毁了原始记录,我怎么说得清?当时我是现金会计,该妻子叫我用我的身份证办张存折,用于存放一些不走账的钱,有些款项的来去我也不记得了,而且是用我名字办的存折,最后我离职的时候也和她交接了,有交接表,请问这要紧吗?因为是小公司,而且当时才毕业,老板娘叫怎么做我就怎么做,现在怎么办?。请问我是不是一定要配合调查,时间太长了,真的不记得了。而且全是现金的交易,没走银行基本账户走。 请问这种情况对我有没有什么不利的影响

公司企业
2009-04-20 16: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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