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2月8号的时候,从大竹县双马汽车站坐班车到重庆龙头寺车站赶4:30的火车。平时这班车3个小时就能够到重庆龙头寺车站,因此我从12:00出发,应该是下午3:00肯定可以到。但当天我所乘坐的那辆班车是双马汽车站从北京租来的,所以对线路不熟,绕了很大的圈,加上开车速度太慢,本应3个小时的车程,起码用了4个多小时。另外,车辆运营期限届满被交警拦下,中间耽误了1个多小时。
本来少于3个小时的车程,因为班车司机的过错,导致一共花费了5个多小时。导致我没有能够赶上火车,损失了价值350元的火车票。另外还得重新购买汽车赶过去,票价是870。
双马汽车公司算是违约么?我能依据《合同法》主张赔偿吗?赔偿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