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一幢房屋出租给一个人甲,约定不得转租,每月提前10天付清下月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每月水电费按实用数另行支付,合同至4月30日到期。后甲以要回老家为由,告知我房屋由其亲戚乙交付租金,一段时间以来,房租均能按时交付。但今年1月份准备交2月租金时,乙未交租金并玩失踪,我去催租时发现乙已将房屋分租给4户人家,并收了他人三个月租金及押金,他人不同意搬出我的房屋并要求住够已交付的租金时间,并不同意支付水电费(与乙的租约约定水电费含入租金内)。春节将至,从人道上讲,我原则同意他们住到2月止过完春节再与他们解决纠纷。
问:1、他们4户人与乙的租约是否合法?
2、我如何收回我的房屋并保障我的权益?我不可能免费等他们住到他们的租金期满,若他们说已交半年租金,我岂不要免费给他们住够半年?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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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合同不存在合法与否的问题是有效与否的问题;你可以要求他们腾房,具体操作询问当地律师。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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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户人的行为是典型的“隔山买牛”行为,即“放牛人卖牛”行为,该行为对所有权人来说是无效的。他们与原租户签订租赁合同本身就存在过错,依法不应得到保护,同时还要为他们的过错承担责任。他们的损失,可以由他们向原租户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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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的解决方法你可以直接将原租户及4户人起诉到法院搬出,或者向派出所报案请求协助搬出,如4户人不搬出就构成刑法上的侵占,在侵权法上他们对你的所有权构成侵权,依法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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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