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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现住一套房子,结婚前他说是他爸妈给买的,可是现在刚半年,他又说需要我们还债,房子还没有房产证,可是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他的名字,是我们结婚前他办理的。我想请教各位我应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

婚姻家庭
2004-08-17 07:28: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应明确男方的说法是否存在矛盾,理论上讲该房屋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其取得该财产所负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偿还,但你若想取得房屋的产权也是可以的,但前提是房产证应当明确你是共有人,若做到了这点,可以以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为避免今后引起争议,若同意以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最好能拿到男方对相关的事实,如借款金额、出借方、借款人等情况的确认,之后每次还款均应出具还款手续并由你保留,以备不时之需。
  • 是二手房,还是新房?为什么不办理房产证?
  • 钱你可以不还,要房子男方得同意。法律上最好写个协议,但还是感情第一,其他的不要太在意。
  • 要注意保存好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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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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