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买我村民一所房屋,当时所有证明人买卖双方在场签定了协议后就付了款,(协议上明确标注了实付金额,和双方同意买卖的各种条款,没有标注违约赔偿,只写如有违约证明人负责处理),但是买完后卖家迟迟不给办理过户手续,已经十几年了,希望有经验的律师或工作人员给与帮助,如果可一出面解决我们会给与丰厚的谢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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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描述,作出如下简单回答
首先,你是买方?你是本村村民?还是外村的?现在房屋是否要拆迁?这涉及此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还有现在是否已经交付?
其次,98年买的房屋,为什么到现在才想过户的问题?
再次,至于违约金责任的适用并不以过错为其条件,只要发生了违约行为就应当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我建议你详细说明这里面的前因后果
如还有疑问,或是需要帮助,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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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你与出售方系同一村村民,买卖合同有效,受我国法律保护。
2、未标注违约赔偿条款不影响合同效力, 亦不影响合同过户。
3、本类案件的处理办法,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一般为买方起诉卖方,诉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若买方因卖方不过户遭受损失,有权要求赔偿迟延履行导致的损失。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13条。
4、若无其他特别原因,买方要求继续履行的诉求应能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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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处理过很多类似纠纷,由于您的情况说的不清楚,建义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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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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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的具体情况,你是本村村民的话是可以买的并要求过户,可以起诉对方,建议及时委托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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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为本村村民,买卖合同有效,房子就是你的,不一定需要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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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卖方是同一村的农民吗?如果是,你们之间的买卖行为是有效的,因北京市政策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你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确认房屋归你所有,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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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