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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在2010年05.06.07.08月份在咸阳和泉州市的某个泥水组打工,8月8日在工作时间摔断了四根肋骨,由于没有住院在工地不方便照顾,就在事故发生后的第20天回家疗伤,其间在咸阳的医疗费都是包工头支付的,要回家时包工头除了支付我老婆的实际工资外和我们俩要回家的路费1000元,还多预付了1200元。事情就一直拖到春节前(农历12月28日)包工头来带我老婆到惠安县医院复查(摔断位置已经恢复),就没什么表示了。像以上所说的,包工头还应该支付我老婆哪些赔偿呢?如果没有妥善处理好,我应该做些什么呢?这包工头又是没有什么资质的建筑泥水班组组长,当时老婆算工资也没有写什么工资单给我老婆,我如果要起诉需要怎么做呢?那会很麻烦吗?希望您能帮我详细解答吗?

劳动纠纷
2011-02-05 20:38: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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