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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陈安才,于2009年元月1日与谢先良签订一个门面租赁协议,合同期限四年,到2012年12月31日止。这个门面是岳阳市人防办的,从2002年元月1日起,租给谢先良30年,谢先良一次性付租金人民币142000元,到现在为止,这个门面更换不同的租户,已经经营了八年,现在,岳阳市人防办回收了这个门面,而且,岳阳市人防办与谢先良签订了一个回收的协议,在2011年3月1日前收走门面。 由于谢先良与人防办签订协议后,才通知我:门面不能经营了,我非常气愤,因为谢先良根本上就没有和我解除门面租赁合同,再说还有二年的期限,我在这个门面上装修、设备设施、商品等投资在十五万左右,现在看到谢先良与人防办的回收协议,谢先良对我来说是违约了,因此,我决定起诉谢先良。

其它综合
2011-01-24 16: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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