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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个门面,租期是2009年5月10号到2010年5月10号,在2010年5月10号之前就打电话给房东,表示要续租,要他来收房租,但是他说有事,要8月来收,现在应为一些原因,我要转让,房东不应许转让,他说我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收房租,也不签合同,今年的房租要明年来收,我该怎么办?合同上写明了在租期内,可以转让,但是要经过房东同意!

互联网纠纷
2011-01-19 1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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