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应诉通知要在15日提交答辩,我应该怎么办?还要有一张传票,诉状中我是第2被告也是第一被告的儿子,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及借款期间的利息。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事实和理由:2007年8月,被告多次,向原告借钱.原告担心被告无法还款,就拒绝了,后被告说;我有两个超市,还要两套房子,和一个电脑培训班,放心一定会还给你的。原告听到这些后就在2007年到2008年共借款80000元现金给被告.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和借款利息.但是到期后被告却已各种理由推托还款时间,背后却偷偷转移财产.原告认为:被告经营的超市和培训学校系与其它被告共同经营,期间向原告借款,应当由共同经营人用其共同经营期间的财产偿还.现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在我改怎么办,我的超市开的时候是自己的老婆家的钱开的,没有用自己父亲的钱,但是外人认为我的店是父亲给我开的,我的店在05年开的,09年房租到期了,房子不给我用了.09年底又在另一条街道上重新装修开了一个.我父亲在09年把老家的房卖了.我没有拿到一分钱.但是卖的时候,我在买房合同上签字了的,现在我该怎么办?对了我没有继承父亲的一分钱,而且我父亲经常赌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