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陆某武于2010年8月25日对程某伟向廖某增借款五万元提供担保(实际借款陆某武),本借据时间从2010年8月25日到2010年10月25日,到期后,廖某增和担保人陆某武私下达成口头协议,让陆某武继续借款至2011年5月,在这期间陆某武付给廖某增利息2万余元,而在这期间陆某武付给其它担保公司及信用社利息远远超过五万元。2011年1月21日,陆某武已经向信用社借款十万,廖某增还让陆某武继续借款,后无法还清向廖某增所借的款。他们之间继续延长借贷口头协议,本人并不知情,任何一方也没有电话告知,本人还要承担五万元担保义务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