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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3号,我向XX借了两万元。并写下了借条,说三天归还,但由于资金紧张,争取他的同意到了25号才把钱在银行汇给他,然后给他打电话。让他把借条撕了,他也答应了,(注明:两人关系很好)现在由于生意关系闹僵,他现在把我起诉,说我没有还他钱,要求法院让我反还20000元和利息。我现在有25号在银行给他存的的凭条,是他本人的户。存款人是我,请问律师我现在还要什么证据啊?我也不懂。谢谢

民事相关
2008-05-28 22:19:0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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