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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某公司新职工,公司开始招聘时候说签约3年,但是现在要签合同了,又附加了一个附件:公司对员工进行培训,如培训费用超过10000元/人,就需要为公司服务8年。(一年的培训时间肯定会超过一万)如8年内解除合同需赔偿培训费和两倍的违约金。与开始说的3年不符,请问一下这符合法律规定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1-01-14 17: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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