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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我与其他2人合伙注资开办了个厂,现未到1年,由于和合伙人中的某一位在思想和观念上有分歧,我想撤股或转让股份。但在合伙当初我们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有几点制约了我“1.在想转让或出售股份时必须其他合伙人同意。2.公司成立后3年内不能转让货出售所持股份。3.在投资人有违约的情况下投资财产向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现在我提出的 我想将股份转售他人和撤出股份的要求都被他们否决了,原因是我违反了合同中提及的1、2条。现在不不想去上班了(我们自己多要到公司上班,这点合同中也有制约)我是不是也违约了。我都不晓得怎么是好了 。 我想咨询一下: 1.我提出的要求是否是违约,他们的否决是否正确。 2.如果我坚持撤股或出售 是不是违反了第3条,我是否要赔偿他们损失。

公司企业
2010-08-01 16:47:0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约定:1.在想转让或出售股份时必须其他合伙人同意。2.公司成立后3年内不能转让货出售所持股份。你现在要退股显属违约。如果股东愿意买你的股份,你的行为也是违约行为,应依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你坚持退股,会存在二种情况,一种是前面说的即其它股东愿意买你的股份,法律后果前面一点已说清,还有一种情况是股东没人愿意买,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股东之外的人愿意接,那你也可以退股。如果没人愿意买,你就无法退股。详情可致电:13341797100
  • 你已违约,要以你投资的财产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具体承担什么违约责任,要看你们在合伙协议中的约定,不至于是把你的投资全部没收。最好的办法还是让他们收购你的投资。
  • 要看你们在合伙协议中的约定.
  • 可以不上班,但转让股份应按约定
  • 1.不能转手,否决正确
    2.否则转让也会起诉致使合同无效无法转移股份
    不明事宜欢迎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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