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某局下属企业工作已有7年,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从未为我缴
纳过社会保险,工资一直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福利也仅为其他订立了劳动合
同的同事的一半。
多次与单位领导交涉未果,因此打算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争议仲裁。
打算提出以下主张:
1、要求单位立即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可以要求签订无限期合同吗?)
2、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过去单位未缴纳的,本人已经自己缴纳至社保局,是
否可以要求单位返还现金至本人?)
3、要求单位为我重新设定工资,与同时进单位的同事工资标准一致。
4、要求单位提供与其他同事对等的福利待遇。
请问律师,上述请求是否合理,有没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劳动仲裁部门会不会支
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