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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2000年,因旧房拆迁我家分到两居室一套。原平房承租人是我父亲,分房单位是我父亲的单位。因为有一些优惠政策故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我奶奶名下。当时没有签立书面材料明确房屋所有权,与我奶奶有口头约定以后房屋归我。此后购房所有款项均有我父亲承担。我奶奶也一直同我父亲生活在一起。09年,在我大伯授意下我奶奶以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订立遗嘱:将房屋分给除我父亲外的其余三人。 请问:遗嘱是否有效,我父亲是否可以向我奶奶要回房款并按现在的市场价得到相应的补偿。谢谢.

债权债务
2011-01-09 11: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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