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员工在入职的第8天就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3个月的试用期。入职以后,发现其能力和为人不能胜任工作,虽然已多次培训教育他(均是当面培训,没有任何书面材料,因其实非技术性,文职类的工作),后在1个月后决定还是辞退他,辞退他时,在交谈时,对方均很配合,表示理解,没有任何的辞退通知书让他签字,只有离职工作交接单,还有最后工作月的工资单。但过了一个星期以后,他就去劳动仲裁院告我们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3倍工资,赔偿金双倍工资,待通知金双倍工资,交通费1K,加起来有2万多,非常无理的“勒索”,请问该怎么样解决?咨询了劳动局人员后,劳动局人员要求我们举证他试用期间无法胜任工作的证据来,由于其工作是抽象性的,文职类的工作很难举证,这样该怎么解决?是否可以说他是自动离职不上班的?自动离职后就告我们公司进行赔偿?我们均是指纹考勤记录的。他做人是有问题的,开车撞人后取钱信用卡的钱不还,要求公司发现金工资(我们是打卡的),要求不买社保等等。在线等,谢谢!我在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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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就举的工作情况,与其他人相比,还有其他人的评价
是他要求不买社保,他也有过错的
你们的应该是协商离职,但是在试用期阶段,应该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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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