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10.4.11号到10.9.26号,通过劳动中介部门到一家私营建材批发从事驾驶员工作作息时间为9:00-18:00中午提供工作餐每月休息2天带薪假(没有双休的概念)51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带薪价工作期间本人有口头向雇主提出签订劳动合同,雇主同样以口头形式拒绝。工作期间本人有过几次交通事故其中1次为小擦挂没有报案及保险公司,由本人支付了100元给对方车辆,事后与雇主交涉雇主以我自己开车不小心为由拒绝支付给本人。后有一次交通违章,本人并没有与雇主沟通罚单问题这个罚单是不是可以找雇主报销?
后于2010.9.22雇主正式通知我于中秋后结算工资
请问我这样的问题我可以向雇主提出那些补偿赔偿及补助在这个事件中雇主有那些过错?违反了那些相关法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