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6年10月我受雇于一家行政单位在办公室工作。是编制外的用工。三个月试用期后,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两年。时间从2007年2月1日到2009年2月1日。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但继续在该单位工作至今。最近单位告知从2011年开始要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工资、待遇不变。请问各位朋友,单位这样是否违法?能否劳务派遣?没有续签合同能否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支付2倍工资?改签劳务派遣后能否要求支付按照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当年单位的医保、社保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缴纳,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能否要求补足?新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起颁布,补偿金额是从2008年1月1日算起吗?急需各位懂法的朋友解答!!!

劳动纠纷
2010-12-29 15:12: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解除合同能否主张违约金
7290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双倍补偿吗
民法典 1660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双倍补偿吗
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属于失业吗
民法典 1610
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属于失业吗
员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要赔偿吗
民法典 1464
员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要赔偿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12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25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62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475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7149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2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