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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营需要,我们把出租方的墙体切割了。现在杨浦区民防办公室(行政职能机关)对我们作出了《工程监察检查意见通知书》,要我们整改做到必须先请权威部门对受损房屋进行检测,意见通知书上还指出违反《上海市民防条例》及市政府129号令《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按照要求做好整改,做好后,他们又对我们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它综合
2006-04-11 21:35: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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