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独生女,父亲长期在重庆,我和男友想在绵阳安家,男方父母去年出了10万首付,给我们按揭了套绵阳的房子,到现在月供都是我付了大半的,于是我爸就要求男方写个婚前承诺,内容要求对女方父母尽赡养义务,老了提供基本生活费,对双方父母尽量公平公正;对妻子要尊重、不能打骂侮辱;婚后共同所得财产平均分配,房产证应是两个人的名字,房产各持一半。如果男方婚后出轨不能原谅导致离婚,房产全归女方,婚后共同收入各得一半;反过来若问题由女方导致离婚,后果一样。该承诺书不用到公证局公证,只做对父母的保证以约束男方不当行为,但若违反内容,后果按协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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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承诺书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可以这样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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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男方愿意,可以约定。建议最好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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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