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0年和另外三个人合伙办厂,当时集资每人五千元,92年又集资一万伍仟元,建了厂房,一套三层【共六套住房,是集体房产证】,其中一个做法人代表的合伙人拥有了另外一套三层楼,我和另外几个人分得六套中的一套,,后来现在的老板【当时的法人代表】的儿女看到形势好了也加入了,他们要求重新投股24万,【九几年的24万是什么概念】等于是逼人家退出,当时也没有对原有资产分红。又过了几年,六套中的其他人都把房子卖给了老板离开了厂,我在厂里干到现在,在2004年的时候我想房产分割,老板也承认是股份房之一,同意分割并在证明书上签了字盖了章,。现在这个地段要拆迁了,老板和开发商已签字,老板说给我20万,我觉得太少了【人家说起码40万】,你说我该怎么办、【地段在锦都小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