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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8月3日买了套期房,83.68平米,每平方2947.23元。前段时间通知说是增加了5.41平方。合同上约定的是83.68平米,后面又说以竣工后房管部门核实的面积为结算的最终面积,长退短补。我知道《商品房管理办法〉第三章第20条,面积差异管理差异的绝对值在3%以内,但前提是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我这算什么?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10-12-08 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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