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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买地处海淀区的一处公房的使用权,14年后离婚诉讼期间对方提交在他名下的此处公房一年前被收回的通知,理由是没交水电费,在此之前,一直是他打理相关事宜,我不知情。请问,能以没交水电费为名收回使用权吗?

房产纠纷
2010-12-04 11: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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