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也就是2010年11月10日和12日于河西区一家做配件出口的公司有过两次接触,双方确定了劳动关系,我于11月15日正式上班,前期接触的时候,老板说试工3个月,试工期间1000元+每天6元餐补+五险没金,3个月后1500元+餐补+五险一金,现在我已经上班接近20天,我问他什么时候缴纳保险和签署合同,他就说等等,他不但不跟我签署任何合同和给我缴纳保险,还跟我说准备重新谈谈工资,说刚开始订的工资不合理,并且他说我工作不合格,因为别人都加班到8,9点钟,而我到了5点半就下班,未完成的工作留到明天,请问我有什么对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