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公司时,因公司要求签了一个培训补充协议。规定公司出资培训费用为25000元以上,要服务5年。在此期间如果跳槽要按比例赔钱。其中培训费用还有一条专门说明:“是指参加培训的培训费、培训期间的差旅费、培训期间公司给予的其它相关费用。多次参加培训的,以每次参加培训的记录为依据。”上面还说该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我现在只参加了一次公司组织的外部培训,其他的都是公司内部的培训,其中有从公司国外总部派人过来的培训。而且几个月前还被公司派去国外总部两个星期。说是培训但其实是开会和谈项目。这样一来,费用早就超过了25000元。
如果我现在跳槽,是否要按服务时间按比例赔钱呢?我觉得公司给员工培训是必须的。对这个协议的合法性有疑问。希望及时帮助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