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0月进入公司,面试时谈的是基本工资1200,出差补助定额70元 /天。出差2个月回公司报销差旅费的时候,事情变味了,要求个人在报销单“费用用途”一栏写“暂支”,并且每个人要签订一份公司打印好的协议,主要内容是“每个人年销售任务600万,完不成任务差旅费由个人承担,或经领导研究后可以根据表现不用承担”,100%的业务人员由于担心出去两个月而产生的几千元费用报不了而违心的签订了那份协议,而且协议上的打印日期是2009年01月01日。工作期间,销售管理政策经常变化,现在的是业务人员工作半年以后,第一个月销售任务10万,第二个月20万,第三个月30万,目前是按每月销售任务30万元核算差旅费,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报销差旅费,报销标准:已销售/销售任务*出差天数*70元/天,没有销售不报销差旅费,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人完成这个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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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合理、不合法
根据合同约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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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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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