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国企的司机在单位工作3年,系合同工。今年10月份因耳鸣去医院就诊,确诊为神经性耳聋,发作时伴有头晕症状。去单位要求调换工作,单位以没有其他岗位为由拒绝我的要求。而且还说不在续签劳动合同的。无奈我只能去继续开车,结果,出了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在我,开车时出现头晕,来不及躲避,造成人员,车辆的损伤。由于单位有规定事故自己负责,单位要我自己承担责任,还要以此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在这次事故我应该为单位承担责任吗?单位可以以此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吗?我要怎么争取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单位要求精神补偿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