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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1家公司签订了3个月的试用期员工聘用协议,1月11号开始上班的,3月14号我就写了辞职书办妥手续走了,当时行政部经理说过办完手续就可以走,工资待下个月发放日再领取。过两天后我接到她的通知说我由于没提前1周提出辞职,不能领取工资。试用期协议,上面有一条是试用期内乙方没有提前一周书面辞职时,甲方不结算任何形式的工资或待遇。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只领过1月份工资,我能领回2、3月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05-03-23 03: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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