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1家公司签订了3个月的试用期员工聘用协议,1月11号开始上班的,3月14号我就写了辞职书办妥手续走了,当时行政部经理说过办完手续就可以走,工资待下个月发放日再领取。过两天后我接到她的通知说我由于没提前1周提出辞职,不能领取工资。试用期协议,上面有一条是试用期内乙方没有提前一周书面辞职时,甲方不结算任何形式的工资或待遇。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只领过1月份工资,我能领回2、3月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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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领回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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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吧!听朋友说在试用期内辞工可以在辞工当天结算所有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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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应当得到的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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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工资,申请仲裁注意时效,在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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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