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我的这种情况工资是否应该要回,在我工作期间有个十一假期,这几天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于2010年9月29日托朋友找到了外包公司A(先是试用期3个月),就在这一天,我通过面试被外派到了公司B,进行工作(实施软件工程师),工作的时间是9月30日。(还要重申一点,我被告之在这边工作要长期的,我也口头同意了)。进了公司B后,便认真的工作起来,也一样正常的上、下班,也会经常加班(周六、日、平时)。在2010年10月25日的时候才开始签了两份相同的合同,但并没有给我留下一份,直到2010年10月26日,由于特殊原因,我向公司B的经理请假三天,经理也批准了,但29日下午,公司A的负责外派人员的经理给我打来电话,问我何时可以上班,由于家里事情比较多,所以又申请1个月的事假,外派经理并没有正面回应是否给予假期,只是说“1个月的假和离职有什么区别”。之后又和公司B的经理解释一番,在协商之后,外派经理让我进行一次工作任务交接,我答应了,并于10月28日回公司B进行了工作交接,后经过公司B的经理同意,让我回去了。正常工资的结算时间是上月20日(9.20)至本月20日(10.20),而我们的工资能真正到手的时候是次月初5号之前(11.2),当我打电话询问公司B是否给我的外包公司结算过我的薪水的时候,答案是肯定的,之后我又询问了我的公司,并告之我的工资(所有的)都被扣了,问原因的时候只是告诉我“你走的那么急,也没提前跟公司说一声你就没影了,你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用你的工资作为弥补,公司没让你赔偿就不错了”。我是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没有什么社会经验,但我知道只要我付出了就应该会有回报,而这个回报就是我的工资,再说我给公司造成了什么损失啊?如果说我就是一个机器的话,你可以说你少了一个工具,但是否在某个公司工作我有我的选择权,你也无法干涉,我已经请过假了,我一直都没说过我要离职,而是公司想要开除我,从这一点上,公司就必须偿还我的工资。
外包:外包公司A招聘一些员工,将员工推荐到公司B进行工作,这就叫做把员工外包出去了。公司B将会根据公司A中员工的人数,按月会给公司A一些“提成”,而这些“提成”被“打折”后,就成了员工的工资。公司B会拥有很多像这样的外包公司A1、A2......,这些外包公司之间的竞争也相对的激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