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室户的老公房,原系我父亲为承租人,同住人是我母亲和我们姐弟4人,户口薄上一共6人。91年父亲去世时,户口簿上还有4人,我大姐因结婚户口已迁出,但我和我二姐那时都因为家中住房情况不方便而在外面自己找地方租房子住(但户口仍在原地)。父亲去世后房子由我母亲继续承租,94年她用工龄和部分货币购买了房子的产权,之后我和二姐分别于96、98年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簿内仅剩2人户口。请问:现在我母亲是否对房产拥有全部处置权?如果没有,其他人拥有多少份额?如果其他人同意放弃权利,是否需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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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该房屋是按照94方案购买的,购买时符合条件的成年同住人可主张产权共有。房屋的处分需要经全体产权人一致同意,份额一般是所有产权人均等。2、如果其他人要放弃产权,只要几个共有人协商一致确定,维持现产权登记情况不变即可,如果觉得不保险,可以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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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要求确认你是该房屋的共有人。本律师多次代理这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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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有部分产权的,你们可以起诉请求确认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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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应是购买产权时的同住成年人,因居住困难而在外居住的,不影响你们对此房的权利.你们现在可以主张产权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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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