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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上说:市批准征用土地,叫我家坼房退地,否则叫法院强制执行!这合理吗?土地是生产队的,属于集体土地。房子是自己修建的,3层楼房,有土地证,房产证。市批准征用土地,就得坼房退地吗?征用土地用来修商品房(说是搞开发,旧城改造)。这合理吗,该怎么办,这决定究竟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希望专家给个答案!谢谢先!另,房子是自己的,受法律保障,保障些什么,他要坼我家的房子,修成商品房,程序应该是怎么样的,我对法律不了解,希望得到解答,再次感谢!

房产纠纷
2004-09-23 17:24:0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不是说拆就拆的,你们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那么首先应该转为国有土地才能出让用作修建商品房。
    拆迁的应给予原有土地上的居民相应的拆迁补偿和安置费用。
    你可以要求国土局说明拆迁的有关合法依据和证明文件。
  • 可以国地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你好,违法强拆作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
  •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只有经过法律授权,行政机关才有权实施强制执行行为,否则就只能申请法院批准执行,无权自行实施。而我国《土地管理法》并未授予国土资源部门强制拆除违建的权利。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
  • 可上网查阅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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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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