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工厂9年余。由于工厂内规定在厂内连续做满十年者为厂内正式员工,则可签成终生合同并退休后年龄满六十岁者有退休金,现续签的合同未到期但厂方要求终止合同。请问厂方应赔我多少钱?其依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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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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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无权随意终止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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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年一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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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作年限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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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能达成协议而厂方解雇你的,则厂方需要赔偿你20个月工资。同时你也可以要求继续发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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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年一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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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加养老、医疗、失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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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