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在十几年前再婚(男方丧偶),入住男方的房子,是上海海宁路的旧里,无煤卫,也无产权(每月交少量房费)的。现在他们年纪大了,想卖掉这套房子(房屋不涉及动迁,已经有邻居卖掉了房子),拿钱住养老院。这套房子现在只有他们两人的户口,也只有他们两人住,这个外公有四个女儿,但平时都不怎么照顾老人,对房产还虎视眈眈,我方(就是我外婆的所有子女)都不要任何他们的相关财产。请问两个老人是否可直接卖掉他们所住的房子?按法律外公的四个女儿是否可阻止他们卖房或分得部分利益(请告知具体每人可分大概多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