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8月入职, 公司从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 2010年以不签劳动合同为由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并且赔了钱. 2010年3月公司要所有员工签了两份没盖章没法人代表签字的劳动合同, 当时公司借口要拿去盖公章 把一式两份的合同全收走了, 至今都不给员工。据我所知,那些合同都没有拿到劳动局备案。
公司至今都没给员工买社保,说工资里包含了社保费用,要买社保的话员工出全部的钱.
现在两份劳动合同都在老板手上,他随时都能添加对公司有利的条款,如果再有员工投诉不签合同,他又可以把合同拿出来做主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要怎么维权呢?
这些问题维权有没有时效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