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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自09年八月份开始在一家民营快餐企业上班。一直到今年十月份被公司辞退。在这期间,公司从未和我签订过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这是问题一。在今年十月底被公司辞退时,因为我个人原因,动用了公司一部分营业款,却没办法及时补齐。于是公司某位领导就让我写了一个欠条。并且按了手印。还另外扣压了我的身份证。我在欠条中写到,某某日期还不清营业款,就自愿被公司处理。这份欠条我承认。但我现在无法及时补清营业款。但我想拿回身份证。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公司按理应该每月赔付给我双倍工资是吗?另,我欠公司的钱不到三千元。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公司也没发给我。该公司在全国有超过两千家连锁店,员工粗略计算有一万到两万人。没有一个员工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请律师就这一事件分析一下。麻烦细致一点回答我的问题!不胜感激!!!如需要,可电话或qq联系我!!!敬盼解决!万分感谢!!!!

刑事案件
2010-11-13 09:00:5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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