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4年前,我与北京外企服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被派遣至一家总公司在上海的外企的北京事务所工作。合同内容没有规定具体的工作地点及薪酬。一年后由于经营问题,北京事务所取消,我被这家外企调到无锡分公司。算是长期出差,可以领取出差精帖。现在已经在无锡工作三年了。现在由于不满与公司管理,希望离职。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坚持不继续出差,要回到北京,算不算违反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以此为理由辞退我,从法律上讲我是否可以得到相应补偿?如果需要打官司,我应该面对的是外服还是用人单位?还要提一点,这三年来我的加班时间很多,平均每月要加班150小时左右。这是否算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