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间,单位经介绍来一名员工,在职期间工作无法胜任,迟到早退,上班不像个上班样子,天天上网玩,期间有让她辞职,一直不走,父母来单位说情,待到工作满一年到劳动仲裁告单位没签订劳动合同及未买保险,去过劳动局后,每天早上来单位待半个小时就走,还说这也算是上班,让单位赔偿3万多块
是否存在有意骗保 其父母专门搞劳资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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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友你好,你的情况所述,已经对单位不利,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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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讲述的情况看,难于证明对方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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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用工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未签订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有证据证明不符合条件已解除双方关系,你方无需承担经济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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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给对方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说明相应的合法合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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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