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员工工伤已经康复,评了九级,社保局已经赔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现在合同已到期,公司不想与他续签合同,但员工不想离开公司?怎么处理比较妥当呢?请提供专业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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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权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但要给他经济补偿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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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要赔偿九级伤残的十个月工资,还要支付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从2008年开始,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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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支付2008年之后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医疗、就业补助金10个月工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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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并支付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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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说的情况应分为两个问题:
一、工伤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社保以外的工伤赔偿,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应在补偿10个月本人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问题,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该员工可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这要看该员工的工作年限,按一年一个月进行补偿。
建议该员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建议提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问题请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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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合同,发给其相应的终止合同的补偿及工伤赔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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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不续签,但应给付工伤补偿和终止合同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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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